旅游天数:4天
原价:¥1980元
优惠价:¥18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18079110412
早餐后前往游览国家5A级景区—【大神仙居景区】(游览时间约4小时)乘索道上下山(必消自理120元/人):“新”神仙居以原神仙居景区为起点,通过索道,索桥,悬空栈道,丛林步道等与官坑(蝌蚪崖)景区有效整合,形成规模范围更大,品位档次更高,景观特色更丰富的大景区。整合后的“新”神仙居由西罨寺景区(原景区),韦羌山景区和聚仙谷景区三大部分组成,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地质构造形成奇峰险崖,绝壁天坑,流泉飞瀑,云海雾涛,丛林百态的奇特景观,是一部地质学的教科书,生态环境的展览馆,人文历史,如意桥于2020年国庆期间亮相,刚柔并济的造型与神仙居的自然风光完美地融为一体,宛如一柄空中的玉如意,又似仙女的披帛,南天顶(自理99元/人):南天顶地处南天极顶,俯瞰南天崖四百米悬崖绝壁。揽尽万山美景,视野开阔,壮观无比,意境高远,是一个极品观景台。基座为双层日月造型,寓意日月同辉,塔柱为钢混凝土斜柱,如双手合十伸向天空,又似天眼俯察大地;悬挑为双层环形流线造形,体现刚柔并济,上层为观景廊道,下层为高空体验设施享受空中走廊.下午适时返回临海入住。
早餐后前往天台山,游览中国天台宗的发祥地——【国清讲寺】(游览时间约1.5小时)国清寺始建于隋开皇十八年(598年),初名天台寺,后取“寺若成,国即清”改名为国清寺。南宋列为“江南十刹”之一。寺院四面环山,五峰环抱,环境清幽,寺前照壁拱桥,碧水长流,寺内殿宇辉煌,处处奇观。较为著名的是隋梅、独笔鹅、雨花殿、大雄宝殿、观音殿等等,中餐自理,后游览中华第一高瀑【天台山大瀑布】(游览时间约2.5小时),又称桐柏瀑布,也称三井瀑布。主体大瀑布总落差325米,最大宽度90米,主要景观有:九级飞瀑(九瀑:玉梭飞流、七八瀑:幽谷叠瀑、六瀑:悬瀑风雷、五瀑:阆苑仙葩、四瀑:群蛟争壑、一、二三瀑:龙游三井)、凌云栈道、观景平台、索桥、登云梯、摩崖石刻等,水潭形态各异,可供游人亲水嬉戏,是我国罕见的亲水梯级瀑布;
1、交通服务:保证一人一座,座位随机分配,不分先后,自由活动期间不包含用车服务。
2、用餐标准:含早餐,正餐自理。
3、住宿标准:携程3钻酒店连住2晚(含每天自助早餐一份)
4、景点门票:行程中注明所含景点第一道门票。
5、导游服务:持证导游服务或景区讲解员。10人以下,司机服务(景区内自由活动)。
6、旅游保险:赠送中国人保旅游意外险,保额40万(需提供有效证件,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75岁以上根据保险公司规定不予保险)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