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库公路+草原高端小团
  • ¥12000元起 原价¥12480 节省¥480
  • 新疆独库公路+草原高端小团

  • 往返天数:10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20天以上 往返交通:飞机 满意度:99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服务标准
门票
五彩滩、喀纳斯、禾木、魔鬼城、赛里木湖、恰西草原、那拉提大草原及首道区间车费用;
住宿
首晚野马酒店,禾木入住景区,乌尔禾超级民宿,那拉提民宿,其余高性价比舒适型酒店;
用餐
全程已含 8 早餐,禾木不含早,正餐自理,酒店含早不用不退;
用车参考 海格、中通、宇通、福特 T8 等
交通
南昌至乌鲁木齐转飞或直飞往返经济舱机票(不限航班)
保险
我社已承保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儿童
儿童:儿童为 12 周岁以下且 1.2 米以下,仅含旅游目的地旅游车位费,其它费用不含敬
请自理;
地区
参考酒店
乌市
野马文化丝路驿站、国泰大饭店、地王酒店 美美酒店、边疆宾馆 富丽华;
禾木
禾木之星 御园山庄 赵氏山庄 禾盛山庄 小斌之家 御岭庭院 不舍山庄 云筑山庄 最
美禾木 北野民宿 优先入住我社预控酒店,因为散客线路提前预控酒店
(禾木住宿点:换乘中心或新村或老村,因为民宿房间数有限,不固定住宿点)
布尔津 奢镜酒店 华鑫酒店 百顺假日 假日美的 汇众酒店 商贸酒店 花园酒店 湘疆酒店
乌尔禾 达达尼尔、罗马假日、瀚海或者喜热图酒店;山河远阔人间星河 新疆绝美此生必行
伊宁
东方铭都 爱派酒店 江苏大酒店 花城宾馆 杭州湾酒店;
那拉提镇
沐途,天韵,窗含溪岭,觅夏小院 或是同级
备注:那拉提民宿每家房间数量少使用民宿多,所以不全部提供酒店名称,按实际入住为
准,安排以上参考同级酒店,不指定酒店名称
新源县
永豪大酒店 雲枫酒店 君澜酒店 鑫朵佳途 鸿福源酒店
精河
精河领域酒店 温州大酒店 兰欧酒店 河沣酒店 锦疆酒店 守约酒店 文华印象 馨园酒
店;
博乐/温泉 西海丽景 桃花源酒店 博乐酒店 温泉大酒店
1、赠送景点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参观或客人主动放弃参观,费用不退;
2、赠送景点不享受特殊证件或老人、优惠退费政策;
3、如遇飞机、火车晚点,不能及时参团走行程的客人,请联系客服及时修改行程,费用需客人自理;
4、由于旺季各景区排队时间久、秋季落日时间早等原因,我社有权将在不减少任何景点和游览时间的
情况下对行程游览景点顺序做出合理调整;

费用不包含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