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环线全景双卧16天
  • ¥3188元起 原价¥3199 节省¥11
  • 新疆大环线全景双卧16天

  • 往返天数:16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10天以上 往返交通:火车 满意度:99 %发团日期: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1、机票:南昌/乌鲁木齐往返火车硬卧(不指定铺位)
2、住宿:全程新疆当地 9 晚准四星酒店,特别升级 2 晚新疆当地五星酒店双人标准间(单人须补房差);全程入住标间(一
个房间 2 个床位)单个报名的旅行社协助同性人员拼住,三人或多人出现单人则根据拼住条件可能会拆分夫妻
尽请谅解,如要求自行入住需缴纳单间差全程一人入住一间房间。如出发前已拼住后再要求单人入住的则需补
交 2 人单间差费用;
新疆属西北地区当地酒店,标准较内地偏低。新疆旅游旺季期间,如遇行程中酒店房满,将安排不低于同标准酒店档次
的酒店,山区温度低酒店无空调。入酒店爆满将安排不低于参考酒店档次的酒店。
3、用餐:包含 11 早餐 16 正餐(正餐 30 元/人餐、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不足十人则按比例减少菜品数量和分量)
备注:旅程沿线受地域限制餐饮质量有限且个别餐为路餐特色抓饭或拌面,请游客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不吃不退;另途
中用餐时间难于掌握可能用餐时间会较早或较迟,请游客提前自备零食,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起水土不服,请自备常用
药。所有特色餐均为我社超值赠送,因特殊原因如无法用餐,则改用普通餐,费用不退,敬请谅解。4、用车:15 人以上升级 2+1 航空座椅豪华旅游大巴,如 15 人以下则安排其他车型(接送机安排其它车型)
5、门票:含全程行程中所列景点门票及区间车
不含景区娱乐项目、本产品门票为团队优惠联票,故无任何门票优惠退费,赠送项目不参加、无退费
6、导游:优秀导游服务,接驳部分不含导游,10 人以下司机兼工作人员、负责安全驾驶、购买门票、办理入住、安排
用餐等工作
7、购物:全程 2 个购物店
备注:各景区、酒店以及公路服务区内均有商品销售,不属于行程内购物店范畴、非在本协议内商场商店内购买的商品,
我社不提供退换货的协助工作,敬请谅解。
8、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赔偿限额为 10 万元;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9、儿童:2-11 周岁儿童报价只含车费、半价餐费、不含其他门票不含床位费(早餐费用现付),如身高超高产生门票及
其他费用由家长现付;小孩请携带户口本本人页原件
10、特别说明:行程中标注的时间可能因堵车、排队、路况、天气等特殊情况有所调整;行程中的所包含的景点属于打
包销售,如您不接受或因天气原因不能安排的景点,恕不退还费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塌方、台风或航班延
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1、【其他】:
对于失信人员参团旅游,我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坚决拒绝。但对于其故意隐瞒,我社没有甄别的义务
和能力。报名后,由于失信人员不能购买相应的交通工具,我社会按该游客临时退团处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损失。旺
季期间,由于交通资源有限,由于失信人员不能购买相应的交通工具,可能会造成该游客长期滞留旅游目的地,而无法
返回出发地。在此期间,我社不会提供任何相关服务或协助,一切费用由该游客自理。

费用不包含

消费:超重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自由活动期间的用车服务;提供导游服务的产品在自由活动期间无陪同服务;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房差:因住单间所需补足的单间差费用,升级酒店、升级房型等产生的差价不含其他:费用包含中不含的其它费用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