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黄山宏村,新安江三天游
  • ¥880元起 原价¥960 节省¥80
  • 婺源、黄山宏村,新安江三天游

  • 往返天数:3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5天以上 往返交通:汽车 满意度:99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1、住宿:行程所列各地酒店标间(若出现单人或单男单女时,需补房差元/人,如酒店有三人房或加床,则不需补房差)行程中的所列酒店仅供参考;

2、用餐:2早2正(正餐25元/人正,10人一桌8菜1汤,若人数不足10人,则减少菜的数量或调整菜单;如不用餐餐费不退)如成团人数不足8人餐费退还客人不做团餐 

3、门票:行程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赠送景点不去不退;

4、交通:当地全程空调旅游车(按人数定车型保证一人一正座);

5、导游:行程中所安排导游为持有国家导游资格证,并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优秀人员;

6、安全:含旅行社责任险,保额¥10万元/人


费用不包含

1、报价不含:篁岭索道120元/人,黄山上下行索道170元/人2、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3、行程中未提到包含的其它费用:如景区内二道门票、观光车、电瓶车、索道、租赁等费用。4、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酒店入住的匙牌押金,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5、客人自选个人消费项目,及“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6、儿童的“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例如产生超高餐费、门票等需客人另付!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8、航空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9、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