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乾坤私访记6日游
  • ¥2060元起 原价¥2160 节省¥100
  • 朗朗乾坤私访记6日游

  • 往返天数:6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5天以上 往返交通:飞机 → 汽车 → 飞机 满意度:99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1、交通:2+1陆地头等舱,每人一个正座。

2、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黄果树、小七孔、西江千户苗寨;高要梯田(赠送景点不去不退);西江盛典晚会属于赠送项目,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观看调整至美丽西江演出,若演出都停演或者个人原因放弃晚会,均无任何退费!

3、此行程为优惠打包价格,无任何优免退费,敬请谅解!

4、酒店:参考如下,旺季酒店可能不在参考内敬请谅解!

2晚轻奢舒适酒店+一晚五星温泉度假酒店或者品牌希尔顿+一晚西江精品客栈

参 考 酒 店

贵阳

希岸酒店,星程酒店,嘉禾天豪,宜尚,金柏泰,浣溪假日酒店,丽迪亚,永利森林,兰欧酒店,怡客拉酒店,云艺酒店,卡瑞森悦禾酒店,漫心酒店,如家精选,锦瑞假日,柏曼酒店

龙里

外滩酒店,香迪雅酒店,云安娜酒店

丹寨/凯里

万达锦华温泉酒店,万达美华酒店,云溪汤泉,希尔顿欢鹏酒店

西江特色客栈

听涛轩、陶然、蝴蝶谷、万家雅舍,醉忆江南,四季阳光,天外天、苗丽夜郎山舍、零贰叁、乐汀酒店,田园,西江湾畔,西江里,西蜀别院,西江湾畔,万家别院

备注:旺季因为酒店房间紧张可调整到同级酒店入住!

4、用餐:行程所列55正,餐标40/人(不足10人菜品有所减少);餐不用不退。行程所列菜单随季节变化有所不同,敬请谅解!

5、导游:全程持证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6、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每人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理赔最终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拒绝投保的后果自担。

7、儿童价特殊说明:年龄2--14周岁(不含),不含门票、景区小交通、床位,晚会、如儿童入园超高1.2米(含),需自理景区小交通费用和晚会门票;儿童不享受任何赠送门票,如产生费用敬请自理。


费用不包含

1、黄果树环保车+保险(60元/人必须消费)、黄果树扶梯(50元/人)、小七孔观光车(40元/人必须消费)、小七孔保险(10元/人必须消费)、鸳鸯湖划船(30元/人自由选择,时间较长不建议去)、西江观光车(20元/人必须消费)。2、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3、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4、“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自费项目一览表:(本着游客自愿选择的原则,在旅途闲暇之余,由游客自愿酌情参加,以增加行程的趣味性、长见识,开阔视野为目的,均采取游客自愿原则,绝无强制)区域项目价格黄果树亚洲第一大扶梯往返50元/人鸳鸯湖划船30元/人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