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稻城、亚丁木雅圣地七日游
  • ¥2580元起 原价¥2690 节省¥110
  • 成都、稻城、亚丁木雅圣地七日游

  • 往返天数:7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10天以上 往返交通:飞机 → 汽车 → 飞机 满意度:99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地面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安排用车。
加钱升级系列:关于保姆车温馨提示:保姆车型由于按照国家车辆安全规定的要求设计,车辆的
最后一排座椅和安全门的座椅设计无法调整座椅后仰和无USB 接口,望游客尽请谅解。
住宿:6 晚准四住宿(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男单女,如不能拼房,则需另补房差)
门票:含亚丁景区门票、木雅圣地景区门票(赠送)【备注:门票优惠已经打包在团费内,无优
免优退】
用餐:全6 早8 正,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足十人,酌情减菜
超值赠送:木雅圣地景区门票、便携式氧气、旅游三宝,藏式特色早餐宴,走近臧家(赠送项目,
不用费用不退)。
推荐自费:零自费
购物:零购物纯玩(沿途景区景点、餐厅、厕所、加水点、高源缓冲区内设有小卖部、超市、旅
游纪念品、手工艺土特产等贩卖摊点,不属于我社加购特店范围,非我社控制,请不要误解)
高反预防:高原补给站,普及高原知识。
导游:全程持证导游服务(16 人以下无导游)
保险:旅游意外险【3 岁~69 岁为投保年龄范围;外宾险另议。】请注意本保险不含财产险,
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旅行社责任险和赠送最高赔付10 万元(外宾及港澳台为30 万元)人身
意外伤害险。
必消项目:木雅圣地观光车60、亚丁景区观光车120、亚丁景区二进沟观光车60、科尔寺观光
车35 元/人、
自愿消费:亚丁景区内电瓶光观车80 元(往返),泸定桥门票10、亚丁景区内骑马(以景区
定价为准),自费及其他私人娱乐消费项目。

费用不包含


1、早上有小车接游客至集合地点,预计集合时间(早上6 点00 分),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出团
前一天晚上(18:00-22:00)将有导游或师傅通知客人,请保持电话通畅。
2、游客因自身原因减少行程天数提前离团或减少旅游景点,请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费
用不退。
3、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增加行程,请配合导游或司机,签下行程变更协议,合同外行程产生的费
用由游客自理。旅游法规定旅行社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调整景点的先后顺序。
4、沿途景区景点、餐厅、厕所、加水点、高源缓冲区内设有小卖部、超市、旅游纪念品、手工
艺土特产等贩卖摊点,不属于我社加购特店范围,非我社控制,请不要误解。
3、由于途中部分路段在进行改扩建,道路不理想,造成车辆负荷较大,可能会遇到汽车抛锚并
影响行程的情况,请游客作好心理准备;如途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高原反应、修路、塌
方、车辆事故阻碍等)我社有权根据情况调整行程线路走向,如造成超支费用由客人自理;若对
行程造成影响的,旅行社将协助游客进行解决,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敬请游客自理。
4、该线路为特种线路,当地酒店及餐饮条件艰苦,住宿条件有限,请不要与大城市住宿条件相
比;宾馆内无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卫生用品,请自备个人卫生用品;沿途商店很少,民俗习
惯不同,可自带咸菜、小吃、干粮等食品。
5、高原海拔高,日照强烈,早晚温差大,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羽绒服等,同时
建议带好墨镜、太阳帽太阳镜、防晒霜、润唇膏,并配备红景天、肌肝口服液、感冒药、肠胃药、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