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哈尔滨,漠河四飞六日游
  • ¥3480元起 原价¥3580 节省¥100
  • 东北哈尔滨,漠河四飞六日游

  • 往返天数:6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30天以上 往返交通:飞机 满意度:99 %发团日期:周六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1.住宿:酒店双标间 独卫独浴(如1人请补房差)

        哈尔滨:两晚精品预备四星酒店

        九寨景区或雪村 双标间(独卫独浴)

        雪乡:四人间(独卫独浴、男女分住)

        北极村:悦北精品酒店或同级

2.团餐:行程中的标明餐次

      早餐:市区内自助早餐、其它段为桌餐(早餐费用为酒店赠送、不吃不退、不换、不承诺早餐菜品品类、以实际早餐为准)

        正餐:5正餐(因用餐提前预订、不吃不退、不换)

3.门票:已含门票如下

        行程中所含大门票、(赠送为联票统一采购、发生一处门票后、后面其它门票任何原因不参加不退不换)

4.用车:全程一台正规旅游车队空调旅游车

        特殊情况(如高速封路等不可抗力情况等、所产生火车票等费用自理)

        漠河全程一台5坐车

5.导服:优秀导游讲解及服务

        哈尔滨段:一名导游跟车服务、10人以下(10)无导游、司机兼职导

        漠河段:司机兼导游 5人以下(含五人)

6.购物:景区内及公路服务区等内自设商店、购买的商品请紧慎选择商品并索要发票,此购物与我社无关同时不代理退换业务

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因东北冬季旅游以冰雪为主、意外性发生较多、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8.    特注:请仔细阅读行程“备注”项内容


费用不包含

.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2.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3.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景区内二道门票、观光车、电瓶车、缆车、索道、动车票等费用。4.儿童的“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例如产生超高餐费、门票等需客人另付!5.个人购物、娱乐等消费等接待标准中所不含的费用。6.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7.航空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