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塔尔寺·贵德阿什贡·青海湖·茶卡盐湖·金银滩草原··青海双飞6日游
  • ¥1880元起 原价¥1980 节省¥100
  • 兰州·塔尔寺·贵德阿什贡·青海湖·茶卡盐湖·金银滩草原··青海双飞6日游

  • 往返天数:6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10天以上 往返交通:飞机 → 汽车 满意度:95 %发团日期:4月6/11/13/18/20/25/27日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1、 门票:塔尔寺首道大门票(不含讲解费及电瓶车费用)、青海湖首道大门票、茶卡盐湖首道大门票、彩虹部落首道大门票等景点。

2、住宿:当地准4星升级1晚当地五星酒店 青海湖周边/共和经济双人标间

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接待条件相对有限,故绝大多数酒店无空调,如遇政府征用、旺季房满等情况,将安排不低于原档次

的本地域或临近地区的其他酒店,西北旅游环境特殊,大多酒店不配备三人间以及加床服务,全程安排双人标间。1人报名请补单

房差,3人同时报名,可以选择入住两间房(需补一个单房差)、也可以选择入住一间房(不退单房差),行程中所列酒店均为参考

酒店,排序先后无好坏之分。

3、用餐:全程5早餐7正餐;早餐为酒店餐厅用餐,不用不退;正餐25元/人,十人一桌,正餐八菜一汤,或根据客人人数情况酌情安排

4、交通:当地空调旅游大巴,行程用车保证一人一正座,空座10%;

5、导服:当地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6、儿童:身高0.8~1.5米儿童或者12岁以下,不占床,含汽车车位费、半价正餐、导服费

7、购物:0购物,景区内购物店不在购物店范围之内。

8、补充: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费用不包含

1、行程外及自由活动期间之私人消费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2、景区内小交通及自费项目;3、不含客人出发地到火车站或江北机场往返费用;4、因战争,台风,海啸,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一切费用。5、单房差/如1人全程入住相应指定酒店单独包房,需补单房差。6、景区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及体验项目①青海湖游船110元/人、青海湖电瓶车20元/人、青海湖景区自行车50元/人、茶卡盐湖小火车往返100元/人、塔尔寺电瓶车和讲解费40元/人,发票税金本产品不含发票,如需开具发票,请另行支付发票税点.②儿童价特殊说明:儿童价格为1.2米以下儿童价格。含车位费、半餐、导游服务费、保险,不含门票、火车票、机票、餐费、住宿费,如产生,需自理;1.2米以上儿童按成人收取,证件门票优惠按旅行社采购价格退还差价。③其他/以上“服务提供项目—报价包含内容”里未提及包含的一切费用均未含。特别说明:1、门票:因所有景区门票均为旅行社折扣门票,已扣除所有门票优惠,故任何优惠及免票证件均不再退任何门票差价!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门票、交通价格等,按调整后的实际价格结算用车:当地旅游用车,车型根据此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1正座,若客人自行放弃行程,车费不予退还。5、导游:导游服务,因西北旅游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导游服务无法与内地导游相比较,请游客谅解。游览:1、景点游览,自由活动,项目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天气,政治,火车,航班等因素)造成行程时间延误或变更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7、出游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行程未完成,未产生费用不退。8、产品为打包价格,如因游客个人原因,放弃行程或行程中包含的任何项目,所有费用均无法退还,也不做任何等值交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