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湘西5日游
  • ¥1560元起 原价¥1560 节省¥0
  • 霸王湘西5日游

  • 往返天数:5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5天以上 往返交通:高铁 → 汽车 满意度:98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1交通:南昌西至长沙南高铁二等座,长沙至南昌空调硬座(双高硬座换高铁+100元/人)

2门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248元/人门票己含:

        赠送百龙天梯往返144元/人(赠送小交,无优免无退费);

        赠送世界第一玻璃桥141元/人(赠送小交,无优免无退费)        

        赠送黄龙洞100元/人门票+VIP通道95(赠送景点和交通,无优免无退费);

        赠送烟雨张家界晚会普座228元/人(赠送门票无优免无退费);

        赠送湘西苗寨138元/人(赠送门票无优免无退费);  

        赠送凤凰古城游览(不含古城里面收费的九景套票)   门票总价1094元/人

3用车:湖南当地全程空调旅游大巴车(车辆大小由旅行社根据游客人数调整,保证每位游客1个正坐)

4用餐46正餐,正餐40元//人:10人一桌,10菜一汤(赠送4大特色餐:? 68/全鸭宴

        ?78元/人【十锅宴】?78元/人【蘑菇宴】?88元/人【家长龙正餐不用不退

        .亦不 作等价交换!酒店房费包含早餐!【本社采取签单式,杜绝克扣餐标】

5住宿全程豪华型指定酒店+升级一晚碧桂园紫金花舍(如遇房源紧张则安排其它同档次酒店)

        沙:圣卡洛,睿士格调,香槟时尚,和平里,天友,华宇、康莱或同级酒店

       武陵源:江汉山庄,百丈峡,时代商务,皇廷、天子,梦之家,御笔峰,丽景、新添裕或同级酒店

         江月楼客栈,逍遥行客栈 金百汇、凤凰人家、名都、富兰特假日、永和客栈、高原红或同级

6导游:全程优秀国证导游服务,旅行社责任险 

7购物(特产超市不算店)(购买完全自愿);

8保险:个人消费/旅游意外保险(不含)

9备注: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无法避免的事件,而需要变更行程所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如自然灾害、

                        .车晚点、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

10儿童:只含导服,当地车位,6正餐半餐(不含门票、早餐、住宿,火车票)

11退费: 学生及60岁以上凭有效证件(全程)现退门票优惠共计50/人,

          70周岁以上(全程)现退门票优惠共计150/人。


费用不包含


 学生及60岁以上凭有效证件(全程)现退门票优惠共计50/人,

          70周岁以上(全程)现退门票优惠共计150/人。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