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旅行社-心动桂林双卧五日游
  • ¥616元起 原价¥626 节省¥10
  • 南昌旅行社-心动桂林双卧五日游

  • 往返天数:5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5天以上 往返交通:火车 满意度:99 %发团日期:周四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1、【住宿】指定舒适度假酒店双人标准间(按四星标准装修酒店:空调、电视、独立卫生间)。如遇单人可加床或请补交房差包房。   

桂林酒店多为旅游度假酒店,标准较客源当地偏低。如旺季等特殊情况,因房源紧张,将安排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

桂林酒店参考推荐:

金嗓子大酒店、悠然之家、梧桐居、利好时代、好利来、金尊汉庭大酒店、民游特色酒店、华宇、万豪酒店、嘉利大酒店、唯美

四季酒店(铁西店)、翠竹大酒店、云逸休闲酒店、柳鑫商务酒店、锦绣潇湘大酒店、金水源大酒店、鸿海大酒店、嘉惠天河、

喜马拉雅大酒店或同级酒店。

阳朔酒店参考推荐:

聚缘大酒店、响水桥、金胜大酒店、金山景、正玉、金阁大酒店、鸿泰假日大酒店、沃德酒店、宇全酒店、帝景酒店、宝峰大酒

店、向阳酒店、名仕精品酒店、鲜花假日、华骏酒店等同级酒店

2、【用餐】3早3正, 正餐20/人(其中一餐升级价值68元的少数民族自助餐)(正餐10人一桌,8菜1汤,主食米饭,人数不足,菜数略减)。人数不足6人,现退餐费。桂林餐厅:珍苑、盛满、玉满楼、香槟城、新凯悦、玉玺楼创意美食、玉玺楼风味楼、义江缘餐厅、冠岩冠滋味、古东田园、古东万客来、小毛餐厅、秦老汉餐厅、国臣餐厅。阳朔采购餐厅:燕江南餐厅、聚月楼、观月轩、品茗轩、带缘餐厅、丰泰风味馆、兴坪水寨、陈大姐、一块瓦、知味楼、宝峰大酒店、映山红

3、【用车】桂林游览行程内用车为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按团人数安排车辆大小)。人数不足8人,提供导游兼司机服务。

4、【导游】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专业导游全程优质服务;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导游及用车服务。

5、【小童】小孩1.1-1.49米,价格只含半餐、当地旅游车位;不占床位,不含往返大交通,超高按景区与交通部规定由家长现付。

6、【购物】全程购物随客意,景区内设购物店,为景区经营行为,非旅行社安排购物点。

7、【反馈意见】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宾客意见表》,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如在行程进行中对地接旅行社的约定服务标准有异议,敬请在当地提出其合理要求,及时处理,请拨打我社质量监督员热线本社以客


费用不包含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