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高铁往返5日
  • ¥488元起 原价¥588 节省¥100
  • 走进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高铁往返5日

  • 往返天数:5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5天以上 往返交通:火车 满意度:99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1、大交通:往返高铁(可能非实名制购票);具体出票以实际车次跟铺位为准。

2、门票:景区首道门票  当地无任何门票优惠。

3、住宿:舒适型酒店双标间,单人请补房差;

备注:湖南自2009年1月1日起酒店取消了一次性用品请自备

4、用餐: 包4早3正餐(20元/人,十人一桌九菜一汤,(不占床位不含早餐,按桌开餐不用餐不退费用)。                                   

5、用车:当地空调旅游车,当地车队滚动发车,全程不一定是同一台车,会有套车情况。

6、导服:当地优秀导游贴心服务;  

7、张家界当地旅游团意险。

重要提示:

1、如出发前三天内退票,需付当地车位费300元/人,退票损失另付。

2、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行程的游览顺序有可能互换.若因人力不可抗因素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理!

3、若大部分客人选择索道或缆车,少数步行的游客则自行步行上山,导游将在山顶等候!

4、产品价格因销售渠道不同,价格会有差异!以报名时确认价格为准!不接受收客价位投诉!敬请谅解!



费用不包含

1、单房差(产生自然单间请补差价)240元/人2、个人消费3、不含人生意外险4、购物:全程有安排3个购物店+1个生活超市,不强制购物,供客人选择自己沿途所用正规食品,心爱的当地土特产,纪念品及馈赠亲友的礼品。5、必选自费套餐:无优无退。6、保底消费;张家界核心景区环保车+烟雨张家界大型歌舞晚会+夯吾苗寨+综合服务费+车费=598/人;此价格为景区特别支持,打包优惠价格费用包含:门票+车费+服务综费+保险,各年龄段无二次优惠。请提前与客人约定,接团后交由导游或提前交由旅行社。二、自愿参加景点1、天门山景区自费项目(330元人),天门山小扶梯32元+玻璃桥鞋套5元=37元2;酉水画廊168元/人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