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打印] [关闭] 
行游【藏地花事11天10晚】探访雪域高原上的桃花仙境与藏东格鲁派寺庙

行游【藏地花事11天10晚】探访雪域高原上的桃花仙境与藏东格鲁派寺庙

旅游天数:11天

原价:¥8500元     优惠价:¥750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18079110412

 



产品经理推荐:

这是一条打破传统框架的川藏旅行线路
采用了G317+G318路线策略
将自然景观的壮丽与赋地人文的深邃完美融合景观类型广泛,从山野过渡到高原湖泊、冰川在经典的赏花景点,感受藏地独特的生态韵味我们更注重为游客提供深入了解藏传佛教文化的机会
沿途可近距离感受藏地建筑风貌
宗教仪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条线路不仅是一次地理上的穿越
更是一次文化,历史与自然的全方位体验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行程安排:

第1天   南昌-成都
南昌到成都集合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成都

第2天   成都双桥沟一甲居藏寨或丹巴
四姑娘山、篝火晚宴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3天   甲居-金川梨花乡-观音桥镇
碉楼藏寨、万亩梨花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4天   色达人文佛学/格萨尔王史诗
观音桥镇色达佛学院(自由行)/格萨尔王城甘孜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5天   甘孜一新路海德格印经院德格
甘孜冰蚀湖、藏文化大百科全书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6天   西藏解放第一村、藏东格鲁派寺院
德格岗托民俗村·强巴林寺昌都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7天   昌都一邦达—八宿—然乌镇/八宿
邦达草原、七十二道拐、挂经幅、撒隆达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8天   然乌镇一然乌湖—来古冰川—波密
岗日嘎布雪山、阿扎贡拉冰川、来古冰川

林芝桃花源、倾多寺、特色美味石锅鸡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9天   波密桃花沟—鲁朗一林芝
南迦巴瓦峰、峡谷、世外桃源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10天   林芝雅鲁藏布大峡谷—索松村林芝
西藏桃花第一村、雅鲁藏布江支流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11天   拉萨-南昌
林芝嘎拉村桃花—尼洋河桃花拉萨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费用不包含: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