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1580元
优惠价:¥13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18079110412
早餐后于酒店大堂集合乘车(集合时间:导游提前一天通知):后车赴国家AAAAA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景区,游览300分钟】乘观光缆车(缆车往返挂牌125元/人不含)上山。三清山位于中国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与上饶德兴市交界处,为怀玉山脉主峰。因玉京、玉虚、玉华“三峰峻拔、如三清列坐其巅”而得其名,三峰中以玉京峰为最高,海拔1819.9米,是江西第五高峰,也是信江的源头。三清山是道教名山,风景秀丽,被誉为中国最秀丽的山峰。三清山自古云成海,云海是三清山的魔术大师,她变幻莫测,让山峰静中有动、动中有静,更把游人带入梦幻仙境。时而如波涛涌动起伏,时而如身披白纱的仙女在秀峰谷间翩翩起舞,美轮美奂。云海的美令人叫绝,令人称奇,她与奇松、怪石、秀峰结合,构成了一幅大自然的巨大的中国山水画卷。游览自然景观最精华奇妙的【南清园景区】:南清园景区位于三清山中心位置,是三清山自然景观最奇绝的景区,平均海拔为1577米。南清园集中展示了十四亿年地质演化形成的花岗岩峰林地貌特征,是三清山自然景观的精华。从浏霞台经玉皇顶,包括有[司春女神]、[巨蟒出山] [一线天]等绝景。游览【阳光海岸景区】位于三清山的东部,所以又名东海岸,此处有三清山新开发的1600米高空栈道,景区南起南清园的禹皇顶,北至三清宫景区的九天应元府并由此连接三清山西海岸景区,形成了三清山核心景区环形栈道旅游线路。游览【高空栈道·西海岸】位于三清山西部。在海拔约1600米的高山悬崖绝壁上,横空出世,向外悬挑出一条全长约3700米,宽1.3米至2米的钢筋混凝土栈道。因其中有2700米不见台阶,宛若玉带,平整如岸,故名西海岸。可观怀玉山,妈祖神像、观音送子、猴王献宝等。沿途能欣赏到千峰竞秀、万壑苍翠、奇石异象、古松茂盛的盛景,让行人无不感叹这自然生态之灵气和回归自然的畅快。
游毕下山、车赴全新抖音打卡热门、国家AAAA级景区——【望仙谷】望仙·源于东汉,始于三国,辖九十三平方公里,峡谷、巨峰、巨岩、涧瀑、高山清流、山水美如画;古村、耕种、祈福、佛教、民俗、历史文化突出,融灵山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体,古有“胡祖羽化登仙宫”之传说,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游【青云桥】,这是一座单拱钢结构大桥,跨度 35 米,因为弧度小,走在上面好像走平地一样,不知不觉中就来到了桥顶,有点“平步青云”的感觉,取这个好彩头,就得名青云桥,过了青云桥,再踏青云梯,从此鸿运当头。【寻仙路】既有青石板路,也有峡谷栈道,顺应天然的地形,曲折回转,蜿蜒在九牛峡谷之中。栈道沿途鸟声啾啾,水声潺潺,四时之景也各有不同,游览【廊桥】是典型的江西风雨廊桥的形态,桥体采用了抬梁式架构,在立柱上架梁,梁上又抬梁,层层叠落一直到屋脊,各个梁头上再架上檩条同来承托屋椽,结构和工艺十分复杂。【三叠水】是两条溪交汇的地方,一条是发源于高南峰的西坑溪,一条是发源于西高峰的方村溪,在这里可以看到独特的叠水景观——三叠水。【白鹤崖】相传女娲修炼五彩石去补天,在补天的过程中,有一些补天石掉落了下来,其中一块就砸在上饶这个地方,砸出了灵山。“一方民俗乐一方人”,桥灯、庙会、傩舞、板龙灯,稻米习俗.......人文风情引人注目。晚车至上饶或玉山入住。(不含望仙谷晚餐,仙谷美食街自由品尝美食)
景点:含彩虹桥(赠送,不去无退);
用餐:含2早2正餐,不吃无退,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根据实际入座人数菜数增减;另行程内未含的餐若游客需用团款30元/餐/人起自理,请提前与导游沟通用餐事宜。
住宿:四星未挂牌酒店(不含一次性洗漱用品,请自带),若遇单男单女安排加床或自补房差;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