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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塔尔寺|青海湖|茶卡|翡翠湖|柴达木盆地|大柴旦|敦煌莫高窟 嘉峪关关城|张掖丹霞|祁连草原|门源|西宁· 纯玩双飞8日游

兰州|塔尔寺|青海湖|茶卡|翡翠湖|柴达木盆地|大柴旦|敦煌莫高窟 嘉峪关关城|张掖丹霞|祁连草原|门源|西宁· 纯玩双飞8日游

旅游天数:8天

原价:¥8880元     优惠价:¥866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产品经理推荐:

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情绪。暮暮朝朝又一载,

每个人都是匆匆的行者。一段旅程,孤身一人,或和最亲爱的人,观赏美丽的风景,感受不同的文化,采撷

一路的心情和感悟,于是旅行势在必行。

推荐理由:

【品质承诺】全程无购物店、无景中店、无车购,畅快玩;

【舌尖品味】全程正餐自理,任您自行品尝当地特色风味;

【无忧住宿】3晚高档型+3晚豪华型+1晚青海湖畔酒店;

【消费透明】娱乐项目自愿消费且明码标价;

【舒心服务】全程小车出行,2-6人小众团,真正的自由行;

【行程安排】介于健康作息时间安排行程,无需早出晚归、起早贪黑。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行程安排:

第1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2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3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4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5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6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7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8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门票:含所列塔尔寺、青海湖二郎剑、茶卡盐湖、莫高窟A类票、鸣沙山·月牙泉、嘉峪关关城、张掖七彩丹霞首道大门票。
★不含景区内小交通如;塔尔寺定点讲解费及区间车、青海湖电瓶车/游船、茶卡区间小火车/电瓶车、鸣沙山及嘉峪关电瓶车。
2.用餐:全程共7早,酒店含早不用不退,正餐自理;
3.住宿:三晚豪华型酒店+三晚高档型酒店+一晚青海湖畔酒店(经济型标准间)
★★★全程酒店不提供单人间和三人间,为了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社不提供拼房服务,遇单需补单房差。
4.用车:3人以下安排五座轿车,4人安排五座SUV,5-6人安排七座别克商务;
5.导游:由司机兼向导负责全程行程衔接(不提供景区讲解服务),协助购买门票、安排住宿等事宜;
6.交通:南昌至兰州往返经济舱机票及机场建设基金及燃油税;(不指定航班)
7.保险:我社已承保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客人购买旅游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