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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深度两日游

三清山深度两日游

旅游天数:2天

原价:¥488元     优惠价:¥47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产品经理推荐:

       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AAAAA级旅游区——三清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东北部,因玉京、玉虚、玉华三峰峻拔,宛如道教玉清、上清、太清三位最高尊神列坐山巅而得名。景区总面积756.6平方公里,主峰玉京峰海拔1819.9米。14亿年的地质演化形成了奇峰耸天、幽谷千仞的山岳绝景奇观,不同成因的花岗岩微地貌密集分布,展示了世界上已知花岗岩地貌中分布最密集、形态最多样的峰林;2373种高等植物、1728种野生动物,构成了东亚最具生物多样性的环境;1600余年的道教历史孕育了丰厚的道教文化内涵,按八卦布局的三清宫古建筑群,被国务院文物考证专家组评价为中国古代道教建筑的露天博物馆。美国国家公园基金会主席保罗先生慕名来到三清山后,惊叹道:三清山是世界上为数极少的精品之一,是全人类的瑰宝;《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推选其为中国最美的五大峰林之一;中美地质学家一致认为她是西太平洋边缘最美丽的花岗岩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免票游客按140元退费,中小学生退60元/人

行程安排:

第1天  

7:00指定地点集合出发,乘旅游车赴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150元(全程高速+三清山旅游公

       270公里,车程约3.5小时),10:30左右抵达三清山南部外双溪服务区,步行或(自费缆车上山

       125元/人),前往梯云岭宾馆办理入住。之后开始自由游览三清山美景,导游不陪同上山。

建议自助游览线路:阳光海岸景区(玉田石 、金龟石 、乾坤台、五老拜三清、珍珠黄杨群落、母子石、天

      狗迎客、渡仙桥、玉光亭、曹国舅悟道天聋地哑、白头偕老、步云桥);玉京峰景区(登三清山绝顶海

       1816.9 米,可观玉虚峰,玉华峰以及三清全景,观灵鸟衔玉、探云松、神狼护道、金殿木鱼等景观;

      三清宫景区体验三清山道教文化;西海岸景区(神童负松、山盟海誓、西霞港、西海港湾、观音送子、

     仙桥墩、妈祖导航飞仙谷、翡翠谷、猴王观宝),体验“邀松入景、盟石为友”的惬意,观赏西海晚霞的

     壮丽。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三清山山上

第2天  

建议自助游览线路:南清园景区(道人拜月、神龙戏松、司春女神、巨蟒出山、企鹅献桃、狐狸啃

     鸡、狸猫待鼠、太清台、玉清台、上清台)等景点;万寿园景区(观音赏曲、观音台、鹤寿顶、蒲牢鸣

     天、得禄台、逍遥石),品味三清山祥寿文化。下午步行或自费乘外双溪索道下山,14:30双溪服务区

     集合乘车返回南昌,结束愉快的三清山之旅!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不含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旅游空调车;

2、门票:三清山大门票;(索道125元/人自理)

3、住宿:梯云岭宾馆三人间(定时供应热水、无空调);

4、用餐:一早一正餐(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早餐围桌早)。(餐不用不退)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导游不上山;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自理项目:第一天中餐30元/人和第二天中餐30元/人,不含往返索道。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